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誤判原因 № 8

嫉妒/妒忌傾向

拿自己與他人作比較會滋生嫉妒——它是一股強大而痛苦的行為驅力,而與其他惡習不同,它帶不來半點快樂。

「嫉妒實在是一種愚蠢透頂的罪,因為它是你唯一絕無可能從中得到一絲樂趣的那一種。」—— 查理·芒格

芒格認為,嫉妒是這世上最被低估、也最為愚蠢的力量之一。我們天生就不以絕對標準、而以相對於身邊人——鄰居、同事、連襟——的處境來衡量自己的福祉。其結果是,一個人儘管已擁有所需的一切,仍可能因身邊某個稍稍多出一點的同儕而陷入痛苦。芒格喜歡指出,人類的衝突,由嫉妒驅動的遠比由貪婪驅動的要多得多。

它在日常中的版本,是那位本來對自己加薪心滿意足的員工——直到他得知同事加得更多,那一刻,這次加薪反倒成了一種侮辱。他自己的處境分毫未變,變的只是那個比較。同樣的機制也在家庭、公司乃至國家之間煽動著破壞性的行為,各方甚至會損害自身利益,只為不讓對手佔得便宜。

芒格之所以格外鄙視嫉妒,是因為它是七宗罪中唯一毫無收益可言的一種——暴食好歹吃到了那頓飯,淫慾好歹偷到了那場情,可嫉妒純粹是受苦,到頭來一無所獲。他切實可行的告誡很簡單,就是拒絕入局:別再拿自己的人生去和別人的相比,並把嫉妒,連同怨恨與自憐,都當作一種該被無情戒除的心智習慣——因為它傷不到目標,卻毒害著沉溺其中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