誤判原因 № 3
厭惡/憎恨傾向
一旦我們厭惡某個人,就會無視他的優點、討厭一切與他有關的事物,並扭曲事實,好讓這份憎恨持續得到滋養。
這是喜愛/熱愛傾向的映象,而且同樣自動。一旦我們厭惡某個人、某個群體或某家機構,就會貶低他們真實的優點,把這份厭惡蔓延到一切與之相關的事物上,並扭曲接收到的事實,好為這份反感找到理由。這種傾向一旦足夠強烈,幾乎會讓人無法準確思考,因為大腦寧可歪曲現實本身,也不肯給所憎恨的物件一絲半點的肯定。
你可以在任何一場積怨已久的爭鬥中看到它運作——一場離婚、一場政治宿仇、一場為遺產而起的家族紛爭。每一方都講述著這樣一段歷史:對方步步皆錯、自私自利、處處懷著惡意,沒有半分可取之處。現實從來不會如此一邊倒。故事裡的反派越是乾淨利落、毫無瑕疵,講故事的人的判斷力就越是被這種傾向扭曲了。
芒格的意思並不是說你永遠不該厭惡任何人——有些人和有些觀念確實活該被厭惡。真正的風險在於,這份厭惡會汙染你對事實、以及對那位被厭惡者周遭一切事物的認知,使你僅僅因為某個觀點出自某人之口就將其否定。所需的修煉,是逼著自己公允地陳述對方的論點,並認真對待一個有道理的論證——哪怕它出自你所無法忍受的人。